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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熱菸合法上市在即 加熱器禁實體與圖片陳列

2025/9/17 12:57(9/17 13:16 更新)



國健署長沈靜芬(圖)表示,目前通過審查加熱菸產品,共有2家廠商、14個品項,包含加熱器等組合元件。廠商都回應這些品項在國外並未販售,因此仍禁止從國外攜帶回台灣。 中央社記者陳婕翎攝 114年9月17日

(中央社記者陳婕翎台北17日電)首波合法加熱菸最快10月開賣,國健署提醒,加熱器等組合元件依法不得展示,實體和照片都不能擺出來。目前無論是海外攜帶或網路購買加熱菸都屬違法,提醒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菸害防制法新法上路逾2年,今年首波2業者14品項加熱菸有條件過審。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近日再公布,其中1業者的8菸柱品項、3載具,已完成最後上市前文件核定,最快10月11日可上市販售。

國健署署長沈靜芬今天出席銀養創新料理競賽頒獎典禮,會後接受媒體聯訪表示,目前通過審查加熱菸產品,共有2家廠商、14個品項,包含加熱器等組合元件。廠商都回應這些品項在國外並未販售,也就是說,海外販售的加熱菸產品,並非台灣通過審查的品項。

沈靜芬進一步說明,因此,仍禁止從國外攜帶加熱菸及其相關組合元件入境。若未來有與國內通過審查合法品項相同的海外產品,民眾出國是否能攜帶回台灣使用、攜帶數量是否與紙菸相同,衛福部將與財政部持續討論,待有具體規定後會對外公告。

依據「菸害防制法」規定,民眾將未經國內核准通過的加熱菸及其組合元件,從海外攜帶回台灣者,將處新台幣5萬元至5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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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合法加熱菸產品上市後,在超商等實體通路的陳列方式同樣備受關注,沈靜芬表示,必須依據「菸害防制法」規定,與紙菸相同。但因為加熱菸包含加熱器等組合元件,這些部分依法不得展示,不僅不能展示實體,連照片也不得陳列。

至於網路上的加熱菸與新型菸品販售情況仍非常普遍,沈靜芬重申,所有菸品皆不得透過網路販售。因此,政府持續針對網路通路進行稽查,一旦查獲違法廠商,將依法開罰,並要求平台立即下架,必要時也會請網路服務業者封鎖相關頁面。(編輯:李亨山)11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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