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9/26 18:01(9/26 18:07 更新)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26日電)南檢偵辦台鹽綠能光電弊案,台鹽綠能前董事長陳啓昱等3人22日獲裁定交保,但南檢抗告成功,台南地方法院今天更裁三度延押2個月,從9月28日至11月27日,並禁止接見、通信。
台南地院今天開庭裁定,陳啓昱、台鹽綠能前總經理蘇坤煌、鴻暉國際公司負責人蘇俊仁等3人,自今年9月28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陳啓昱等人具保停止羈押聲請駁回。全案可抗告。
台南地院認定陳啓昱等3人違反證券交易法之加重使公司為不利益交易、加重特別背信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也是本刑7年以上重罪;陳啓昱於偵查時更逃亡20多天,3人又面臨重罪、檢察官具體求刑、請求宣告沒收高額不法利得及民事求償責任等,可能逃匿規避訴訟程序進行及刑罰執行。
台南地院表示,陳啓昱等人僅承認部分客觀事實,否認主觀犯意,彼此或和其他共同被告、證人間所述內容多未盡相符,仍待對質詰問,證人也未全數交互詰問完畢;陳啓昱等人具一定影響力,在未釐清相關事實前,如有不當影響而勾串或滅證,將生誤判危險,實有勾串、滅證可能,難以具保、限制出境出海、科技設備監控等強制處分防止。
此外,陳啓昱等人分別主張身體因素需就醫治療,但先前羈押時也曾由台南看守所人員戒護就醫,陳啓昱等人可透過看守所內就診治療或戒護就醫,獲得適當醫療照護,因此,台南地院駁回具保停押聲請。
台南地檢署偵辦台鹽綠能公司光電弊案,2月27日起訴陳啓昱等5人,因陳啓昱否認犯行,具體求刑12年;蘇坤煌求刑10年;台鹽綠能郭姓前副總經理、蘇俊仁、晁暘開發公司及偉珵開發公司戴姓負責人,3人建請量處適當之刑。
全案移審後,台南地院2月28日裁定陳啓昱、蘇坤煌及蘇俊仁3人羈押禁見;台鹽綠能郭姓前副總經理、晁暘開發公司及偉珵開發公司戴姓負責人各以新台幣3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且以科技設備監控。
陳啓昱等3人聲請具保停押,台南地院22日裁定以400萬元至6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應接受科技監控;陳啓昱等人24日完成具保手續,但南檢立刻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25日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南地院。(編輯:謝雅竹)114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