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14 10:50(10/14 10:59 更新)
(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14日電)台中市豐原高中生遭霸凌輕生,黃姓校安人員遭記過免職,卻在113年10月提出行政訴訟調解,不到一個月撤銷記過,遭停聘2年的前學務主任也回校任職,引發譁然,教育局將展開調查。
台中市1名豐原高中生112年2月輕生,爆發師對生不當管教案,家長在人本基金會陪同下揭開學生在校長達4個月遭搜身、搜書包等情事,長達1年,校方多次重啟調查,案情逆轉認定霸凌案成立。
民進黨台中市議會黨團今天召開記者會,總召王立任近日接獲揭露,黃姓校安人員113年10月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訴訟,經校方與當事人達成和解由校方撤銷記過處分,對此負責核定懲處的台中市教育局毫不知情。
王立任提到,調解會校長未到場,校方代表是另名校安人員,當場就與對方律師達成和解,重大霸凌事件的處分,不用經過學校審議,也不用向教育局說明,直呼太離譜、太誇張。他憂心此例一開,日後多件不適任教師、霸凌案件的處分都能輕易撤銷。
人本教育基金會中部辦公室主任曾芳苑表示,黃姓校安人員在樓梯間逼問學生,每天要求孩子到學務處報到,對孩子多次搜身,不當管教部分記過,霸凌案免職,重大案件的處分卻可透過調解會議就處分撤銷,前學務主任因不當管教、霸凌案遭停聘2年也在今年8月回任該校任職。
市議員江肇國、張家銨、陳淑華、陳雅惠、謝志忠認為,霸凌零容忍,私下卻可和解,懲處在去年就撤銷,教育局卻不知情,當初社會輿論與家屬不放棄追責,讓真相得以曝光,如今卻和解撤銷懲處,無疑重傷家屬與社會信任。
台中市教育局透過文字稿表示,校安人員的聘用與管理為學校事務,無須向教育局報備,校方表示當時誤用獎懲法令,事後理當撤銷原處分,引用適切法條重為處分,以處分程序不合等原因,同意撤銷記過處分,校方顯有疏失,教育局將嚴予追究校長及相關人員責任。(編輯:林恕暉)11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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