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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耀輝涉殺害夫婦未遂判8年定讞 高院裁定開始再審

2025/10/15 18:24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5日電)男子蘇耀輝被控犯下民國86年間土城砍殺夫婦未遂案,判刑8年定讞。蘇男聲請再審,高等法院認定,當時對蘇耀輝實施的測謊鑑定及圖譜判讀有重大瑕疵,今天裁定開始再審。

對此,台灣高檢署表示,待收到裁定,再研議是否提起抗告。

根據台灣高等法院新聞稿,蘇耀輝涉嫌於86年11月27日上午7時許,頭戴全罩式安全帽,夥同姓名不詳的成年男子各持1把小型開山刀,共同進入新北市土城區青雲路詹姓住戶住處旁的樓梯轉角處。

蘇耀輝等人被控趁詹男出門搭電梯之際,持開山刀朝詹男左前額、左後頸部等處砍殺。詹男被砍殺驚叫,屋內的詹妻潘姓女子聞聲開門查看,拉開行凶者,但遭凶手持開山刀朝臉部、頭頂等處接續砍殺6刀。

檢方指控,詹氏夫婦被砍不支倒地後,蘇耀輝等人逃逸而去。案經鄰居發覺,搭載詹氏夫婦前往醫院急救,才免於身亡。

詹氏夫婦告訴警方,曾檢舉拆除違建住戶而訴訟,並描述歹徒面貌的特徵和身材等情形。警方旋即提供包括蘇耀輝在內的多張可疑照片,夫婦明確指認出行凶歹徒之一即是蘇耀輝。蘇耀輝最終被依殺人未遂罪,判處8年徒刑定讞。

高院今天發布的新聞稿表示,原定讞判決主要證據只有詹氏夫婦證詞與指認,而且當時員警對詹氏夫婦所進行的指認程序,具有強烈的誘導性。

新聞稿提到,詹氏夫婦受有武器聚焦效應、承諾效應與共同目擊者間記憶趨同效應等影響,這些不正當程序不僅會引導指認的結果,也會影響詹氏夫婦2人對犯罪行為人的記憶。

高院表示,詹男一再指訴是與他有違建糾紛的楊姓男子教唆蘇耀輝砍殺他等語,但檢察官始終未起訴楊男涉犯本案。

此外,高院參酌具有16年測謊實務經驗的前調查官周男於本件再審案中的證詞,可知當年對蘇耀輝測謊圖譜的判讀結果明顯有錯誤,本案測謊鑑定應作出蘇耀輝「未說謊」或至少是「無法研判」的結論,而非蘇耀輝有「說謊」的結論。

高院考量,本件確實有足以推翻原定讞判決所認定事實的高度可能性,為避免可能的冤抑,因此裁定開始再審。(編輯:蕭博文)11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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