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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車性侵案影像遭外流 衛福部:違法恐關5年

2025/10/15 19:26(10/15 19:32 更新)



圖為員警在台北車站巡邏。(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陳婕翎台北15日電)台北車站大廳發生通緝犯涉性侵女子事件,影像遭散布,衛福部警告此舉已觸法,最重可關5年;車站大廳未見路人即時介入,保護司長張秀鴛喊話性侵舉發是公民意識,人人有責。

鐵路警察局於9日下午4時22分獲報,台北車站大廳有1名女子疑似酒醉,遭1名男子拉至牆邊性侵;警方到場依妨害性自主現行犯逮捕涉案男子後,發現男子竟是通緝犯,全案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台北車站發生女子遭性侵害事件影片,卻在社群網站、媒體等出現轉傳、散布,衛生福利部今天透過新聞稿嚴正呼籲,避免二度傷害受害者,民眾勿下載、重製、轉傳、分享相關性影片,並勿肉搜、討論、揭露被害人身分隱私,否則恐觸法,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性影像處理中心已受理民眾對這起事件性影像案件申訴,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規定,通知平台業者限制瀏覽或移除性影像,保護司副司長郭彩榕說明,業者倘未遵守規定,地方主管機關將依法處以新台幣6至60萬元行政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最重可對業者「封網」。

另外,在婦女救援基金會與司法改革基金會共同聲明指出,事件發生在連假前1天的車站大廳,現場有許多人,卻未見路人即時介入,凸顯社會對性暴力的冷漠與誤解;建議政府應廣泛宣傳教育友善路人甲介入的重要性,透過適時的呼喊、通知現場人員或直接報警等安全介入策略。

張秀鴛告訴中央社記者,現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1條就有通報機制,其性質接近路人甲,且性侵屬刑事案件民眾都有舉發的責任,也是一種公民意識,近幾年衛福部同縣市政府在社區全面宣導暴力零容忍,目的也是加強民眾對性別暴力的防治教育。(編輯:李亨山)11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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