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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退休權勞退舊制勞工死亡 家屬可請求退休金

2025/10/29 12:31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29日電)勞退舊制勞工若要退休,依法有3條件,勞動部近日函釋,若勞工已獲得退休金請求權卻不幸身亡,只要在請求權有效5年內,家屬仍可要求退休金,雇主也必須給付。

國內勞工退休金分為勞退舊制及勞退新制,其中舊制勞工若要退休,必須符合3條件之一,包含在同一個單位工作25年、在同一個單位工作15年且年滿55歲,或是在同一個單位工作10年且年滿60歲。

勞工若想退休必須向雇主請求退休金,但過往卻有部分勞工雖已符合退休條件、獲得請求權而繼續工作,最後卻不幸身亡,無法獲得退休金。

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司長黃維琛告訴中央社記者,勞動部過去對這類情況見解多為「意思表示」,也就是勞工必須提出請求、退休金才算數。

不過,黃維琛提到,近年許多法院判決都傾向雇主應該照付退休金,勞動部詢問過專家學者後,也都認為當勞工自請退休條件已符合、代表請求權利已取得,不應因為勞工死亡而消滅。

黃維琛也說,除上述原因外,勞動部過去也做過函釋,若勞工已獲得退休金請求權卻遭開除,雇主仍應給退休金,「被開除的要給、過世卻沒有給」,兩相比較確實不符合常理。

因此,黃維琛表示,勞動部近日已函釋,若勞工已獲得退休金請求權卻不幸身亡,從勞工死亡當天起算5年內,死亡勞工家屬仍可向雇主請求退休金,雇主也必須給付。(編輯:張雅淨)11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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