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

公務員赴陸港澳要報備 陸委會:法源在兩岸條例

2025/10/30 19:05

(中央社記者李雅雯台北30日電)立法委員翁曉玲批評,陸委會要求公務人員赴陸港澳前報備,非常擾民。陸委會回應,公務人員赴陸必須報備的規定源於兩岸條例,這規範原先即有,只是過往沒有嚴格執行。

大陸委員會(陸委會)30日下午召開例行記者會,由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主持。

翁曉玲在個人社群專頁表示,陸委會近期發布一連串「整肅」公務人員措施,要求公務人員不分職等,赴陸港澳前要先報備,回來還要寫報告,相關要求非常擾民,陸委會的作法限制人民行動遷徙自由、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梁文傑回應,根據兩岸條例,11職等以上公務人員赴陸必須向內政部提出申請、獲得許可;10職等以下則是必須經過任職主管機關許可,不過多年來,10職等以下公務人員赴陸前先申請的要求未確實地被落實。

梁文傑表示,這個狀況有被監察院提案糾正,所以必須依據規定加以要求,10職等以下公務人員若要赴陸,必須經過任職主管機關許可;倘若未做到,將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公務員服務法懲處。

梁文傑強調,全國公務人員都要遵守相關規範,依據現行法律,公立學校教師不算是公務人員,不過若有兼任行政職,則算是公務人員,必須按照規範執行。

公務人員除了赴陸必須先申請外,赴港澳也要事先通報。

梁文傑9月11日宣布,「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修正案生效,各機關公務人員赴香港、澳門必須事先通報、登錄,不管是在平日、在假日或基於任何事由,違者將被懲處,明年6月30日以前為宣導期,明年7月新制上路。(編輯:楊昇儒)11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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