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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星推薦申請入學 資料不實取消錄取撤銷學位

2025/11/4 10:37(11/4 10:53 更新)

(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4日電)大學招聯會今天表示,參與繁星推薦、申請入學的考生應依誠信原則提交資料;如經查覺資料不實,將面臨取消錄取資格、開除學籍、依法追繳學位證書等處置,情節重大將函送司法單位。

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115學年大學「繁星推薦」、「申請入學」、「分發入學」管道的招生簡章於今日起分別於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網站(https://www.cac.edu.tw/)、大學考試入學分發委員會網站(https://www.uac.edu.tw/)開放查詢,紙本簡章訂於114年12月1日起公開發售。

有鑑於114學年招生期間,發生部分考生因審查資料不實而影響招生公平的案例,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執行秘書王泓仁提醒,參與繁星推薦、申請入學等招生管道的考生,務必依誠信原則提交資料;各招生規定已明確規範,自報名起,無論錄取前後、註冊前、註冊入學,甚至畢業後,如被查覺資料不實,將面臨取消錄取資格、開除學籍、依法追繳學位證書並公告撤銷畢業資格等處置,情節重大者並函送司法單位。

大學招聯會重申,各大學審查資料時,應秉持「三重二不」原則,各校系於招生簡章校系分則要求考生提供的資料,須能充分反映該學系真正的選才需求,重質不重量,避免導致「軍備競賽」而加重學生負擔,校系可於審查資料準備指引中,具體說明所需資料重點。

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提醒,學測科目由學生自由選考,欲報名繁星推薦或申請入學的考生,應根據報名校系參採的科目,報考學測;考生如欲報名於檢定、倍率篩選或審查資料中有採計APCS(大學程式設計先修檢測)的申請入學校系,須另參加APCS檢測。

大學考試入學分發委員會指出,115學年起只刊印「分發入學招生簡章」,不再刊印「登記分發相關資訊」,原於相關資訊中公告的「系組代碼、核定名額、特種生外加名額、登記繳費單」等資訊請參閱招生簡章。(編輯:李亨山)11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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