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11/4 12:34
(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4日電)為了擴大飛機駕駛員來源,交通部公告修正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將商用駕駛員申請檢定年齡從20歲下修至18歲,民航運輸駕駛員也從23歲放寬為21歲。
交通部公告修正「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部分條文及第93條附件1、第119條附件6、第121條附件7。
根據公告內容,參酌國際民用航空公約、歐洲聯合航空安全法規對航空人員申請檢定年齡、熱氣球維修檢定等相關規定,並因應航空人員證照管理的實務需求等。
根據公告,商用駕駛員、多組員飛機駕駛員申請檢定年齡從原本20歲下修至18歲,民航運輸駕駛員同步放寬,申請檢定年齡從23歲調降為21歲;2名以上駕駛員共同執勤時年齡上限調整為65歲,盼可提升航空公司派遣駕駛員彈性。
交通部民航局說,目前規定國籍航空公司駕駛員年齡年齡不得超過65歲,60歲以上駕駛員每4個月需體檢一次並合格,此部分均與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CAO)規範相同。
不過,民航局過去有部分規範相對嚴格,例如ICAO規定2名以上駕駛員共同執行國際航線勤務時,駕駛員年齡均可大於60歲,台灣則是規定國際線派遣的駕駛員僅可有1名超過60歲。
ICAO規定商用駕駛員、多組員飛機駕駛員應年滿18歲,台灣規定應年滿20歲;ICAO規定民航運輸駕駛員應年滿21歲,台灣規定應年滿23歲。
民航局說,經觀察主要國家法規執行情況,因此這次修正與ICAO規範相同。(編輯:李亨山)11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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