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11/6 11:39
(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6日電)前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總隊長李健育在職期間利用公務上的權勢及機會,侵犯4名女性,李男在審理時辯稱酒醉斷片,台中地院依強制性交等8罪,判5年2月,可上訴。
台中地檢署今年4月調查,李男涉嫌妨害性自主案件。他在民國111、112年,利用長官權勢以及辦公或出差機會,對女性施加強制猥褻、利用權勢猥褻、強制性交等性侵害行為。
檢方偵查終結認定,李男涉犯刑法的強制猥褻罪嫌6罪、利用權勢猥褻罪嫌3罪、強制性交罪嫌1罪,共計10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台中地院審理時,李男否認部分行為,辯稱他是因酒醉記憶斷片、記憶淡忘,不過,台中地院比對多名被害者證詞、事後傳訊,未採信李男辯詞。
台中地院審酌,李男犯後與4人達成和解、賠償,有彌補損害,但他時任環保署高級文官有保持公務員品位義務,和被害人是長官部屬、朋友關係,竟利用上班、出差機會侵犯,行為惡劣,造成4人無法抹滅的創傷。
台中地院審理後,依5個強制猥褻、2個利用權勢猥褻罪,及1個強制性交罪等,判處李男5年2月徒刑,可上訴。(編輯:龍柏安)11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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