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筱君台灣PLUS/記者 林小瀚】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入之京華城容積獎勵案、政治獻金案及公益侵占等四大弊案,歷經一年多審理,於今(26)日下午正式一審宣判。合議庭認定柯文哲犯下《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處13年,兩項公益侵占罪分別判處2年與3年6個月,背信罪判處2年6個月,四罪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並褫奪公權6年。全案仍可上訴。
113年12月26日北檢偵結全案,將案件分成京華城案及政治獻金案兩大部分,共起訴11人,包括涉及京華城案的柯文哲、北市議員應曉薇及助理吳順民、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前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前都發局長黃景茂、前都委會執祕邵琇珮、京華城監察人張志澄,前眾望基金會董事長李文宗,與柯文哲、李文宗共同涉犯 政治獻金案的木可公司負責人李文娟、會計師端木正。
根據判決結果,京華城案相關被告均遭重判,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判刑10年、併科罰金2000萬元,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判刑15年6個月。市府官員部分,認罪的前副市長彭振聲依圖利罪判刑2年、緩刑3年;都發局前局長黃景茂則遭判6年6個月。此外,政治獻金案相關被告如前競總財務長李文宗、木可公司負責人李文娟及會計師端木正,分別被判處1年至4年6個月不等之刑期。
北檢偵查期間認罪的前鼎越開發董事長朱亞虎、威京集團法務經理陳俊源獲緩起訴2年確定,各支付公庫330萬元、120萬元,人在國外的柯文哲前帳房許芷瑜則遭通緝。檢方起訴的11名被告中,只有彭振聲、邵琇珮在北院審理期間認罪,其餘9人都否認犯罪。
在強制處分方面,儘管柯文哲在庭上強調絕無逃亡之虞,並向法院請求撤銷電子腳鐐及調降保釋金,但合議庭最終裁定柯文哲仍維持7000萬元交保,其餘如沈慶京、應曉薇則各加保3000萬元。不法所得沒收部分,法院裁定沒收柯文哲個人所得1260萬元,並與李文宗共同沒收827萬餘元;另針對鼎越公司及木可公司,分別裁定沒收121億餘元與6134萬餘元。
此項判決將直接衝擊未來政壇布局。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6條規定,凡受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隨著一審判處17年徒刑之結果出爐,依現行法律規範,柯文哲已確定無法參與2028年總統大選。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及京華城、政治獻金等4大案,台北地檢署求刑28年6月,台北地院26日下午進行一審宣判,柯文哲(中)身穿黑西裝佩戴國旗及KP別針到庭聽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