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毓溫台北報導)內政部今(30)日表示,中華統一促進黨長期涉及系統性、組織性犯罪,重要核心成員屢有涉犯《國家安全法》、《反滲透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案件情形,已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及選舉公正性。經蒐整相關事證,將依法向憲法法庭聲請解散中華統一促進黨。
內政部30日召開「聲請中華統一促進黨違憲解散」記者會,部長劉世芳表示,中華統一促進黨多名核心成員涉有違反《國家安全法》、《反滲透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刑法》等情形,已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及選舉公正性。內政部已完成相關事證蒐整,將依法向憲法法庭聲請解散中華統一促進黨。
內政部指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明定,政黨的目的或其行為,不得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有違反者即屬違憲;依《政黨法》第26條規定,對於違憲政黨,應由主管機關內政部檢具相關事證,向司法院憲法法庭聲請解散。
內政部表示,中華統一促進黨違憲解散案,政黨審議會已於2025年1月2日決議通過由內政部向憲法法庭聲請解散,並指示後續持續廣泛蒐集相關事證。經蒐整後認定,該黨之目的及行為已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內政部指出,第一,該黨涉接受中共指示,在臺發展組織,吸收陸配參與相關活動,引介現役、退役軍人赴中,發展間諜網路,並引入陸資介入選舉,協助候選人造勢與賄選,招待選民赴中國大陸旅遊賄選,發動陳抗妨害候選人選情,以及協助中共經營電台傳播認知作戰訊息,並滲透民間社團、宮廟等活動呼應統戰。
第二,跨境鎮壓製造臺灣民主噤聲氛圍,包括香港歌手何韻詩遭潑紅漆案、台大「中國新歌聲」濺血事件及香港民主運動人士黃之鋒在桃園機場遭暴力對待案。第三,多名黨員長期從事組織犯罪,並涉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國家安全法》及《反滲透法》等案件遭起訴。
此外,內政部指出,創始人張安樂為該黨章明定的精神象徵及總裁,曾公開自稱為「中共同路人」,並宣稱組建「紅色隊伍」宣傳中共意識形態。憲法保障人民有組織政黨的自由,但政黨的組織及運作應恪遵憲法規範,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內政部作為政黨主管機關,對於危害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政黨,須採取必要的民主防衛機制,以守護中華民國之存在。
最後,內政部呼籲,政黨從事政治活動應確實遵守《憲法》、《政黨法》及相關法律規定,不得接受境外敵對勢力指示、委託或資助,從事發展組織等危害中華民國安全的行為,共同維護我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及健全政黨政治發展。
內政部於2025年9月30日曾表示,由於同年1月23日修正公布的《憲法訴訟法》相關條文當時仍由憲法法庭審理,且憲法法庭組成時間尚未確定,因此將視憲法法庭組成期程及後續發展依法辦理。其後,憲法法庭恢復運作,內政部今日表示,已完成相關事證蒐整,將依法向憲法法庭聲請解散中華統一促進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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