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31日電)台中瑪莎拉蒂案定讞。宋媽媽今天對判決結果表示,不能接受也只能接受,盼回歸正常生活;和解後,對方希望獲得原諒,但兒子留下眼睛斜視的傷害,他應只能選擇遺忘。
宋姓男大生在民國110年11月7日凌晨,開車行經台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河南路口變換車道時,擦撞由李韋霖駕駛的瑪莎拉蒂轎車,遭車內車主兒子張敦量及乘客陳勁豪等人毆打致重傷。
張男被依殺人未遂、強制等罪判9年徒刑,張撤回二審上訴定讞;台中高分院更一審依傷害致重傷罪,判李男、陳男各3年10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李、陳上訴後,全案定讞。
宋媽媽今天接受媒體聯訪表示,此案歷經5年之久,對方不斷上訴,想減緩刑責,她對此憤恨不平卻也無奈,對於判決結果不能接受也只能接受,希望能早日回歸正常生活。和解後,對方希望獲得原諒,但兒子應只能選擇遺忘。
宋媽媽提到,相關處罰金部分,已釋出最大誠意提供分期付款,卻仍有人常延遲付款,對此也並未追討,但若是持續如此,將採取其他動作。
宋媽媽表示,目前兒子生活可自理,但因學業受到耽擱,還不能畢業,此事也留下眼睛斜視的傷害。現在兒子正學習獨立,畢竟他得自己面對未來人生。
宋媽媽認為,針對社會事件,政府應給予受害者更多的保護、足夠的支持力道,5年耗費許多精神、需要很多勇氣,許多人受限經濟困難、無力支撐。她憂心張、李、陳在獄中是否能真正教化,希望未來不要再危害其他人。(編輯:張雅淨)115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