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4日電)天昊公司劉姓股東為節省處理廢棄物費用,涉嫌指示張姓員工將灰渣廢棄物以車載往山坡地。北檢今天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起訴天昊公司及劉、張,並對2人各求刑4年,對公司求處500萬元罰金。
新北市環保局清潔隊員陸續於新北市石碇、新店多處山坡發現遭人違法棄置大量廢棄物,於是通報新北市環保局,會同保七總隊與新北市警察局新店分局組成專案小組,調閱監視器並查詢車牌,發現天昊公司涉案,報請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
檢警調查,天昊公司經營祭祀用品零售業、受禮儀業者及喪家委託焚燒庫錢及紙紮物品等項目,並以「東丰金爐」名義對外招攬前揭業務。劉男為天昊公司的股東兼總會計,負責東丰金爐的營運帳務核算、收取廠商款項及發放員工薪資等事務。
檢警查出,東丰金爐長期代為焚燒台北市多家禮儀業者及喪家的大量庫錢、紙紮等物品,焚燒後產生的灰渣廢棄物數量龐大,劉男為節省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的費用,指示張姓員工伺機將東丰金爐的灰渣廢棄物非法丟棄。並約定張男每載運、丟棄1車次即可向公司請領新台幣8000元現金報酬。
檢方指出,張男多次將裝袋的灰渣廢棄物,分批裝載於自用小貨車車斗,以帆布遮蓋以掩人耳目後,自東丰金爐出發,駛往多個不詳地點,隨機尋覓邊坡,將車上裝載的灰渣廢棄物丟棄於新北市石碇區、新店區的山坡地。
張男於每次出發棄置前,均會先拍攝滿載灰渣廢棄物的貨車照片,上傳至有劉男在內的「東丰工作群」LINE群組,向劉男回報清運進度,並作為翌日向天昊公司請領報酬的依據。
北檢今天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起訴天昊公司及劉男、張男。檢察官認為,劉、張所為嚴重危害大台北地區的飲用水源,嚴重戕害自然生態環境,且本案非法棄置規模龐大,後續需要大量人力、物力清除灰渣廢棄物以回復原狀,因此對2人求處4年以上之刑。
另外,天昊公司歷經環保單位稽查、輔導改善,為獲取暴利,仍任由其人員任意傾倒大量廢棄物,對台灣生態環境、資源,不屑一顧,蔑視法律規定,檢方請法院併科500萬元罰金,以資懲戒。(編輯:李淑華)115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