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7日電)屏東縣議員郭再添中國籍王姓配偶於選舉期間發放中國製「連花清瘟膠囊」及快篩試劑,涉嫌替郭男行賄。一審原依轉讓禁藥罪判6月,二審改認達行求賄賂,撤銷改判3年半。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決指出,目前因另案遭通緝中的郭再添民國111年參選屏東縣第20屆議員選舉。其王姓配偶為助其當選,明知「連花清瘟膠囊」為未經台灣衛生主管機關核准輸入的禁藥,仍於同年6月至8月間,多次在其經營的民宿臉書粉絲專頁張貼「周邊親友有陽性反應可來郭再添服務處領取一份治療新冠的中藥」等圖文。
一審屏東地方法院審理時認為,檢方未能證明行賄意思已到達特定有投票權之人,僅能認定行賄行為止於預備階段。因此依轉讓禁藥罪判處王女有期徒刑6月,不可易科罰金,褫奪公權1年。但屏東地檢署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
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為,當時正值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流行之際,王女舉動足以動搖選民投票意向,且行求賄賂意思已透過網路廣發性,直接或間接到達有投票權的不特定選民,已非僅止於預備階段,構成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行求賄賂罪。據此撤銷原判決,從重以行求賄賂罪論處,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褫奪公權4年,全案可上訴。
此外,檢方原起訴指控這批防疫物資是接受廣東省佛山市等中國台辦官員資助,涉犯反滲透法部分。一、二審法官皆認為,郭再添在中國經商多年,人脈廣闊,不排除是基於私人情誼取得或自費購買,且檢方舉證不足,因此這部分均不另為無罪諭知。(編輯:李淑華)115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