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潔予台北報導)台北市一名10歲女童疑遭母親帶回住處的男子性猥褻,案件自去年12月底通報後,至今已歷時約8個月。北市社會局表示,期間針對案家累計提供714次訪視、聯繫及相關服務,並依兒少保護機制持續評估安全風險;不過,台北市議員許淑華、台北市議員參選人馬郁雯質疑,女童曾表達不願繼續住在家中,近期更傳出自傷情形,市府卻遲未完成安置。經重新評估後,社會局目前已先行緊急安置女童,並向法院聲請繼續安置。
許淑華、馬郁雯26日召開記者會指出,女童母親疑長期在住處從事性交易,女童則疑遭母親帶回住處的男子性猥褻。案件自去年12月29日通報後進入兒少保護程序,至今約240天。許淑華指出,依其掌握資料,女童今年6月曾明確表達不想繼續住在家中,8月13日更發生自傷事件,質疑在家庭已長期接受社福系統服務的情況下,為何仍未能及時阻止兒少受害。
馬郁雯則表示,問題不只是社工有沒有介入,而是女童多次表達自身處境不安全後,制度是否真正回應需求。她質疑,家庭環境涉及疑似性剝削風險,安置程序卻仍停留在相關評估階段,要求市府提出具體安置期程,並檢討兒少保護追蹤、危機介入及司法介入機制。
對此,台北市副市長林奕華、社會局長姚淑文等人26日召開記者會說明。社會局表示,去年12月底接獲通報後,家防中心、教育局等相關單位即介入,啟動跨網絡安全計畫,首先阻隔可能的受害風險,後續追蹤期間也未再發生類似事件。
姚淑文指出,從接獲通報至今年8月,市府及相關單位針對案家累計提供714次服務,包括196次面訪、240次電話聯繫及278次網路聯繫,內容涵蓋訪視關懷、經濟補助、司法資源、安全環境維護、居家環境改善及身心輔導等;除家防中心外,也結合少年服務中心、身心障礙者資源中心、兒少家庭處遇輔導單位及民間團體共同介入。
至於外界質疑為何沒有第一時間安置女童,社會局表示,安置並非兒少保護的唯一處理方式。依衛福部兒少保護結構化決策模式(SDM),並考量《兒童權利公約》所揭示的兒童最佳利益、兒童意願,以及兒童與父母不任意分離原則,分離應作為最後手段。
姚淑文說,依先前安全評估結果,當時女童狀況未達司法保護安置標準,女童也曾表達不願接受安置,加上去年底至今年8月間未再發生類似受害事件,因此市府當時採取安全計畫、密集服務及持續追蹤等方式處理,而非立即安置。
針對議員公布的相關資料,社會局則反駁,部分內容及錄音未完整呈現服務脈絡,認為有片面擷取情形,並強調完整內容中女童曾表達不願接受安置,市府當時因此依專業評估結果持續提供家庭處遇及安全服務。
不過,依許淑華與馬郁雯公布的資料,女童其後曾表達不願繼續住在家中,並於8月出現自傷情形。林奕華表示,考量案件曝光後相關衝突及壓力可能升高,加上女童近期狀況,經再次專業評估後,已啟動司法保護安置程序。
社會局表示,目前已先行緊急安置女童,並向法院聲請繼續安置,等候司法結果。兒少保護並非一次評估後就不再調整,而是必須依兒少及家庭風險變化持續滾動修正,後續也將持續提供女童必要的身心支持與保護。
案件持續引發外界關注。時事評論員周軒也在臉書發文,轉述記者接觸女童後所掌握的情況。周軒表示,女童接受記者訪談時主動談及自己的經歷與想法,過程中甚至說出「我要翻供」,讓採訪記者對一名10歲兒童使用這類法律用語感到意外。
周軒在文中轉述,女童今年初曾因案件前往台北地檢署接受訊問。依女童向記者陳述的內容,她在先前警詢時,針對母親在疑似性犯罪事件發生時是否在場,曾表示母親並未在場、沒有看見;到了後續偵查程序時,則改變原先說法。
至於前後陳述出現差異的原因,周軒轉述女童說法稱,她先前因擔心母親可能因此入獄,因此沒有說出自己所稱的完整經過。女童之後決定改變原先陳述,並從他人口中得知這種情況被稱為「翻供」,因此記住這個詞。
周軒對此感嘆,一名僅10歲的女童為何會說出「翻供」這樣的法律用語,背後究竟經歷了什麼?他也將矛頭指向北市府,質疑案件通報後歷經數月服務與評估,相關保護及處遇措施是否真正回應女童所面臨的處境。
不過,上述內容為周軒在臉書轉述記者採訪女童所得資訊,涉及偵查程序及個案陳述,相關情節仍有待司法調查釐清,應以檢警偵辦及司法認定結果為準。
北市警局婦幼隊則表示,警方接獲報案後即進入減少重複陳述相關程序,第一時間報請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並由社工及專家證人陪同女童完成偵訊,目前案件已移送北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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