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27日電)為凝聚採購法修法方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今天在花蓮舉行東區說明會。工程會表示,對於廢除第一次公開招標須有3家廠商才能開標的限制,以及廢除底價制度、提升採購資訊透明度等修法方向,獲得與會機關人員不少認同與討論。
工程會去年預告大幅修正政府採購法,刪除須3家廠商投標限制等,但預告期間立法委員多持保留意見,因此今年3月工程會宣布採購法修法暫緩,持續整合各界意見,陸續舉辦北、中、南、東分區說明會,蒐集第一線實務意見作為修法參考。
政府採購法修法東區說明會今天在花蓮東華大學美崙校區舉行,由工程會副主委陳為祥出席,逾110名機關人員參加。
工程會會後透過新聞稿表示,採購法修法以「效能升級」、「透明升級」及「把關升級」為主軸,除檢討現行採購程序,也希望因應資訊科技及政府採購環境的變化,在兼顧防弊與效能的前提下,讓採購制度更符合現今實務需求。
陳為祥會中表示,去年中央與地方歲出總預算約新台幣7.8兆元,全國各機關政府採購決標金額約2.6兆元,約占政府施政經費1/3,顯見採購制度對政府效能具有關鍵影響,現行採購法部分制度以防弊為主,但隨著採購資訊公開程度大幅提升,第一次公開招標須有3家廠商才能開標、查核金額以上案件通知上級監辦,以及底價制度等,均有重新檢討的必要。
陳為祥說,採購法修法並非單純鬆綁,而是希望在防弊、效能與透明之間取得更好的平衡,感謝機關人員參與說明會並提供實務意見,工程會後續將持續辦理中、南區分區說明會,以及產業界說明會、公聽會等多元形式的交流,逐一檢討各界建議,預計年底再次辦理新版修法預告,持續完善政府採購制度。
工程會指出,與會機關人員在說明會中討論多從第一線採購實務出發,對於廢除第一次公開招標須有3家廠商才能開標的限制,以及廢除底價制度、提升採購資訊透明度等修法方向,獲得不少認同與討論。
工程會還說,與會機關人員也就簡化巨額採購效益提報、預告年度採購計畫、工程採購變更追加累計金額比率上限與核准,以及追繳押標金執行等實務議題提出建議,工程會則當場說明目前規劃及後續檢討方向。(編輯:蘇龍麒)1150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