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沈佩瑤台北29日電)讓小孩好好長大,配合兒童托育服務法今年5月公布,社家署近日預告「兒童托育補助辦法」草案,包括補助對象、資格條件及一對一收托限制等,把原本的作業要點,提升到法規命令。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8月27日預告「兒童托育補助辦法」草案,共計16條,涵蓋補助對象、條件、額度到特殊情事,及其他相關事項,預告期60天,10月27日截止。
社家署署長周道君今天接受媒體電訪說明,過去托育補助是依據作業要點執行,因應總統賴清德今年5月公布「兒童托育服務法」,明定補助金額需由法律授權的法規命令訂定,因此本次調整重點在於提升法律位階,實質的補助對象與金額均與現行規定相同。
外界關注是否能指定「一對一」托育,周道君強調,除特殊情形外,「現在也不能指定一對一」,不論是托嬰中心或保母,均有明確的師生比或照顧人數上限,以確保托育品質與人員負荷。
周道君直言,政府並不鼓勵領取補助者採用一對一照顧模式,主因是兒童在成長過程中,需要與不同年齡層的成人如保母、家人等,及同齡孩童互動,這對幼兒的整體發展具有正面效益。
根據草案內容,托育費用補助對象為本國籍未滿2歲兒童,且完成出生登記或戶籍登記,送托至與主管機關簽訂合作契約的居家托育人員、托育機構、托育服務處所,或送托日間托育、全日托育或夜間托育,且每週時數逾30小時。
草案中明定,考量兒童適當與同儕互動交流,有助於社會學習或模仿及促進其發展能力,兒童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不得指定居家托育人員一對一收托。但發展遲緩、身心障礙、罕見疾病或特殊需求兒童,不在此限。(編輯:林恕暉)11508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