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2日電)台積電嘉義廠區工地去年7月間1名清潔人員遭脫落重物擊中身亡,嘉檢偵結,認定承攬及下包廠商人員涉及施工疏失造成事故,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7人,並建請對主要承包商從重量刑。
據嘉義地檢署起訴書,台積電嘉科先進封裝七廠興建工程的機電工程由某公司承攬,並層層分包給起重工程行及機械工程公司。機械公司雇用工人郭男與洪男在未接受原廠規範的教育訓練下,僅憑起重工程行負責人謝男與機械公司負責人杜男口頭告知的、且非完全正確的施工方法進行安裝作業。
嘉檢表示,郭男於去年7月4日前在工程中安裝支撐吊架時,使用尺寸不符的鑽尾施工,因孔徑過小無法順利塞入錨栓,竟以鐵鎚強行槌擊並使用非原廠專用棒打入,導致錨栓未正確安裝,拉拔強度嚴重不足。
嘉檢說明,洪男等施工人員於去年7月16日下午在工地進行排水管調整作業時,支撐吊架東側的3顆錨栓突然同時脫落,原放置在吊架上、重達383公斤的補水管,隨即自高4.45公尺掉落,正好擊中下方經過的謝姓女清潔人員,重傷的謝女緊急送醫急救,仍宣告不治。
嘉檢調查認定,承攬機電工程公司的專案經理張男、職安人員王男,起重工程行負責人謝男、職安主管祝女,機械公司負責人杜男,以及施工人員洪男、郭男等7人,未依相關法規落實工安防護、安全巡視及人員教育訓練等,均具過失責任,全案偵結,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嘉檢審酌起重工程行負責人謝男明知下包人員未接受原廠規範的教育訓練課程,卻擅自告知不完全正確的安裝方法,造成後續錯誤施工引發死亡事故,應負最大責任,且謝男至今仍否認犯行,建請從重量刑,以示懲儆。(編輯:李亨山)115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