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曾以寧、王承中、高華謙台北2日電)國民黨團與民眾黨團今天質疑,僑委會委員長徐佳青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並遭裁罰,但監察院卻拖延公布。監察院回應,依法規定須經監察委員組成廉政委員會審議,因此須待第7屆監委上任審議才能發布於廉政專刊。
第6屆監委7月31日卸任,總統賴清德已提名第7屆監委名單,尚待立法院審議後行使同意權。
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日前表示,「2025僑青東沙生態體驗營」是徐佳青為兒子量身打造的活動,辦完一次就再也沒辦過,此案經監察院調查,已於今年6月17日完成裁處,認定徐佳青「知有利益衝突情事未自行迴避」,依法開罰。
民眾黨團今天再表示,監察院竟僅輕罰徐佳青新台幣10萬元,如今更以「沒有監察委員」為由,拖延廉政專刊發布。監察院過去處理民眾黨前黨主席柯文哲案件時,刑事判決都還沒定讞就火速移送強制執行,但罰徐佳青10萬元,「怎麼就如此為難了」。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也發布新聞稿說,發布廉政專刊是監察院常態性行政業務,何時需要監委開會核准,嚴正要求監察院一週內恢復廉政專刊的發布作業,將徐佳青裁罰紀錄完整上網公告。
監察院透過新聞稿回應,依監察院廉政委員會設置辦法第2條第5款規定,公告罰鍰確定案件,須經監察委員組成的廉政委員會審議,因此須待第7屆監察委員到任並組成廉政委員會,才能審議裁罰確定名單後發布在廉政專刊。
監察院指出,現行廉政專刊並無停擺,但依法令規定,現階段難以公告罰鍰確定案件。
監察院說,有關柯文哲違反政治獻金法裁罰案件的行政執行,根據訴願法第93條第1項及行政訴訟法第116條第1項規定,行政處分或訴願決定的執行,不因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而停止。
監察院表示,監察院今年5月初已函請柯文哲限期繳納,並揭明若逾期未繳付就移請行政執行。但柯文哲逾期仍未繳付,監察院因此依行政執行法第4條規定,6月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執行。
監察院說,裁罰及辦理這些案件都恪遵法令相關規定處理,沒有協助遮掩或罔顧職責等情況。(編輯:謝佳珍)115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