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怡璇台北6日電)立法院三讀通過能管法修正案,要求能源大戶新設或增設用電,且達規定容量,應設置自用發電或儲能設備,後續能源署仍須研議規範對象、設置比例與裝置時程等細節,並制定子法。而近期電力服務管理、儲能業者已接獲不少潛在客戶諮詢,預期新制上路後,有望迎來一波商機。
能源管理法修正案日前經由立法院三讀通過,增訂能源用戶新設或增設用電的契約容量達規定容量者,應於期限內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的自用發電設備或儲能設備。
太陽能暨儲能系統商聯合再生能源預期,在法律強制規定之下,整體市場規模仍將迎來顯著增長。
泓德能源旗下電力服務管理商星星電力指出,能管法修法通過後,星星電力接獲企業詢問儲能設備的數量增加,目前多數客戶仍處評估階段。
星星電力進一步表示,依據客戶諮詢內容觀察,多數是關心子法細節,包括適用門檻、設置容量、履行期限及符合規範的設備規格;其次是考量既有廠區的土地、屋頂等空間是否足夠,最後則是評估投資回收與資金配置,大型用戶常面臨擴廠等支出壓力,未必願意一次投入全部成本,因此除了設備採購,也有企業開始詢問租賃、共同投資或效益分潤等商業模式。
另一名儲能業者認為,目前市場多處於諮詢評估階段,尚未反映在實際案件,客戶須依據建置成本、電力使用等各方面綜合評估,現階段難判斷發電設備或儲能設施的商機。
能源署表示,能源管理法修正案待總統公布後,將按修正內容研訂子法。子法有3項議題須與利害關係人進一步溝通,首先,一定契約容量,即未來新設或增設的規範對象;第二,一定比例,即設置自用發電或儲能設備占契約容量的比例;第三,一定期間,即業者裝設設備的時間規範。後續將依規定,於法律公布後6個月內完成相關法制作業。(編輯:潘羿菁)11509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