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8日電)中央推動「菸害防制法」修法,持有電子煙將開罰,台中市長盧秀燕今天呼籲,持有電子煙的市民及早妥善處理,全市共設32處回收點,民眾可免具名、免提供個人資料就近投遞。
中央推動「菸害防制法」修法,首度規劃將「持有」電子煙納入行政罰範圍,國民健康署今天起在全國設置431處電子煙回收點及專用回收桶。
盧秀燕在市政會議中表示,未來除了使用電子煙違法外,持有電子煙也可能受到處罰,且罰則相當重。市民若家中或身上仍有電子煙,應儘早妥善處理,切勿任意丟棄,可送至指定回收地點回收。
盧秀燕提醒,電子煙不可隨意丟棄,尤其不應直接丟入家中垃圾桶、公共垃圾桶或垃圾車。電子煙內含電池及相關電子元件,若受到擠壓、碰撞或不當處理,恐衍生起火等安全風險,因此務必送至指定地點回收。市民可利用全市32處回收點處理,免具名、免提供個人資料就近投遞。
衛生局長曾梓展說明,衛福部提出「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已於6月25日院會通過,目前送立法院審議。依草案規劃,修正條文施行後將提供1個月緩衝期,讓持有者妥善處理電子煙。
曾梓展強調,緩衝期屆滿後,若仍持有電子煙,研擬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沒入相關物品。由於目前修法尚未完成、施行日期也尚未確定,因此國民健康署自今天起提前啟動全國回收措施,鼓勵民眾主動繳回。
曾梓展表示,台中市共有32處回收點,包括全市30處衛生所、位於豐原的台中市政府衛生局,以及台灣大道市政大樓文心樓1樓市政服務中心。(編輯:張銘坤)1150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