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澎湖縣10日電)澎湖項姓民眾等6人被控在海膽開放捕撈前,偷捕馬糞海膽164顆,澎湖地院日前依違反漁業法罪,判處項男1年徒刑,緩刑4年,另5人分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均緩刑2年。
判決指出,項男等均無前科紀錄,且始終坦承犯行,知所悔悟,以暫不執行為適當。其中項男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4年,應於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向國庫支付新臺幣64萬元;項男之子、莊姓、蔡姓和2名洪姓等5名被告,各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均緩刑2年,並均應於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各向國庫支付新台幣12萬2000元。法官沒有宣告沒收項男的自用小船。
項男父子與莊姓、蔡姓和2名洪姓等6人,共同基於違反水產動植物採捕禁止命令之犯意聯絡,今年6月30日下午6時許,搭乘由項男所駕駛其所有自用小船,前往澎湖金嶼南側海域,由洪姓與莊姓等人以自由潛水方式下海徒手抓捕馬糞海膽。
項男之子負責拋錨和回收捕捕獲海膽,蔡姓則負責下海推船避免觸礁,共非法採捕馬糞海膽164顆,經澎湖地檢署會同澎湖縣政府農漁局「打擊非法漁撈平台」查緝團隊當場查獲。(編輯:李淑華)115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