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鄭維真彰化17日電)彰檢偵辦彰化縣議長謝典霖等人在議會宴客案,認涉犯選罷法投票行賄等罪嫌,另發現被告等人涉多次詐取公款私用,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重大,向法院聲押禁見。彰化地院預計下午4時30分開庭。
台灣彰化地方檢察署針對6月間謝典霖在彰化縣議會餐敘爭議案,由檢察官指揮調查局彰化縣調查站向彰化縣議會調取相關資料,昨天持搜索票至被告住居所等9處執行搜索,並查扣相關證物。
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謝典霖及其父親謝新隆、母親鄭汝芬,與劉姓服務處幹部、黃姓議會人員等5人,均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行賄等罪嫌重大,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有羈押原因及必要,當庭逮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另外,檢方認謝典霖的表姑、國民黨彰化縣溪湖鎮長參選人陳貞妃等7名共犯均涉犯投票行賄罪嫌,尚無羈押必要,分別以新台幣3萬至10萬元交保,其餘選民近10人均請回。
彰化地檢署今天下午發布新聞稿補充,被告謝典霖等人除詐取公款辦理餐會賄選外,另又發現被告等人數次巧立名目詐取公款私用,共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行使登載不實公文書、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行賄等罪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認為此案有擴大深入追查必要。(編輯:蕭博文)1150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