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黃自強吉隆坡18日專電)馬來西亞特赦局今天宣布,因貪腐案件入監服刑的前首相納吉獲有條件特赦;首相安華指出,法治仍是政府施政的指導原則,政府將持續捍衛法治,這項決定並不意味國家應向貪腐或濫權妥協。
特赦局宣布,國家元首蘇丹依布拉欣(Sultan Ibrahim)批准納吉(Najib Razak)有條件特赦,准許他以居家服刑方式服完剩餘刑期,直到2028年8月23日,條件是須繳付罰款馬幣5000萬令吉(約新台幣3億8000萬元)。但納吉須遵守各項規定,否則將服完剩餘刑期。
新海峽時報(New Straits Times)報導,安華(Anwar Ibrahim)指出,這是憲法賦予國家元首的絕對權力,希望外界以善意接受這項決定。
他認為,包括目前仍在審理中的納吉案件在內,所有案件都必須依照正當法律程序進行,其他涉及貪腐的案件亦然。
他強調,政府不會輕忽涉及濫權或藉權力牟利行徑,打擊貪腐與濫權的立場不會因這項特赦決定而改變。
對於納吉獲有條件特赦,馬華總會長魏家祥(Wee Ka Siong)回應指出,馬華公會尊重憲法程序與法治精神,也尊重特赦局的決定,但尊重特赦決定並不代表否定法院判決或質疑憲法賦予國家元首的特赦權力。司法程序與特赦程序是在憲法下被詮釋為兩項截然不同的程序。
巫統(UMNO)主席阿末扎希(Ahmad Zahid)表示,這項有條件特赦對納吉及家人具有重大意義,巫統將協助籌款。
「每日新聞」(Berita Harian)報導,納吉的律師團目前仍在等待進一步指示,暫未發表評論。
不少納吉支持者獲悉後,今天下午陸續到納吉住所表達支持。支持者沙姆羅絲(Shamrose)受訪指出,納吉過去執政時重視民眾,也對國家有貢獻,希望政府公平對待納吉。
支持者蘇扎麗娜(Suzalina)說,納吉雖然不是全面獲釋,但至少有機會返家與家人團聚;她也肯定納吉過去為國家與人民所做的工作。
另一名支持者拉迪雅(Radiah)受訪表示,支持者已經等待這一刻很久。
大批媒體今天上午起即在納吉住所外守候,等候他是否返家,但截至晚間8時,仍未見納吉身影。
納吉因從主權財富基金一馬發展公司(1MDB)旗下SRC國際公司轉出4200萬令吉到個人戶頭,於2020年7月遭判刑事背信、濫權和洗錢罪名成立。2022年8月,最高法院維持12年徒刑判決,納吉隨即被移往監獄。
納吉曾於2024年2月獲有條件特赦,刑期從有期徒刑12年減少為6年,可望在2028年8月23日出獄,另調降納吉罰款額度,從馬幣2億1000萬令吉減少為5000萬令吉。若納吉未繳交罰款,刑度將會增加1年至2029年8月23日。(編輯:唐聲揚)115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