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6日電)台中市農業局輔導農民在農業設施設置屋頂型附屬綠能設施,今年截至7月底已核發7座農業設施附屬綠能設施容許使用同意,裝置容量近去年全年,預估今年底有機會突破4000kW。
台中市農業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農業設施附加綠能裝置,均須以維持農業生產事實為前提,確保農地農用不受影響,並透過經營實績審查及定期抽查機制,避免實質變更使用。在穩固農業生產基礎上,再發揮「綠能加值」效益,讓農業生產與綠能發展相輔相成。
農業局指出,農業設施附屬綠能由農民依自身經營需求提出申請,農業局提供相關輔導並依法辦理審查。目前可利用菇類栽培場、畜舍、禽舍等農業設施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可有效運用既有空間,也有助調節設施內溫濕度、改善農業經營環境,並透過售電增加農民收益來源,提升農業經營韌性。
農業局進一步表示,近年持續輔導有需求的農民申設農業附屬綠能設施,113年及114年核准案件裝置容量皆達3000多kW,今年截至7月底已達約3076kW。鼓勵有需求的農民依法提出申請,在守住農業生產本質的同時導入綠能效益,讓綠能成為推動永續農業轉型的助力。(編輯:蕭博文)1151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