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7日電)教育部今天公告校事會議修法,學校認定明顯屬於「合理管教」案件即可結案,不用送到校事會議調查。國教署長彭富源表示,已著手研擬指引,正面表列出教師可使用的管教措施。
校園濫訴受到社會重視,教育部今天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解聘辦法)」修法,預計本月9日正式上路。
過去校事會議最被詬病的就是不分大小案,一律進入調查程序。修法後,只要學校認定明顯屬「解聘辦法」第4條所定「不予處罰」的情形,或符合學校「教師法」第32條第2項規定訂定的合理管教措施,學校就能馬上結案,無須進入審議程序。改以親師生溝通、行政晤談等方式化解衝突。
解聘辦法所定「不予處罰」情形,包括學生有自殺、自傷疑慮,或是攻擊他人、毀損公物等,教師如果不立即對學生身體施加強制力,就難以制止危害,這屬於教師業務上的正當行為,不會被處罰。
教師法及相關辦法所定「合理管教」措施,例如口頭糾正、書面自省、調整座位、站立反省等。過去一些案例中,學生、家長事後反過來投訴,修法後學校可以直接結案,避免教師陷入漫長的調查程序。
國民及學前教署長彭富源表示,這項修法是強化教師的合理管教權,為了讓樣態更為明確,教育部已著手訂定指引,未來將和相關團體討論,考慮以「正面表列」的方式,進一步詳細列出哪些管教措施可以做。
國教行動聯盟今天稍晚發布新聞稿,肯定這次修法的方向,不同性質的案件分流得更清楚,讓該結案的案件儘快結案、該處理的案件仍依法處理。
國教盟指出,教師和學生權益不該是「二選一」的問題,未來學校自行結案,應書面說明理由,檢舉人如果不服,仍應保留向主管機關陳情的管道。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理事長葉青芪則認為,這次修法屬「小修小補」,雖然無法真正解決病灶,但至少代表教育部終於承認,過去只要有人檢舉,就能一路進入調查程序的制度設計確實不妥。
全教總仍主張全面廢除校事會議,且對於過去因制度缺陷造成的冤案,應給予完整的補償和名譽回復。另外,也應對不適任、失職的調查人員,祭出相對應的評鑑、淘汰與究責制度,避免調查品質良莠不齊。(編輯:張銘坤)1151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