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12日電)台泥綠能股份有限公司3幹部涉以恐嚇及掩護得標方式,向參與公司案場廠商或供應商索取回扣,今年6月遭台灣台南地方檢察署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檢察官偵結依背信等罪嫌起訴。
台南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莊姓、王姓及謝姓被告先前分別擔任總經理特助、資深專案經理、副理暨工地主任,對參與公司案場廠商投標或供應商請款驗收等具審查權限。
南檢說,民國111年到114年間,莊姓男子向義竹案場某下包廠商恐嚇指如果不配合給付新台幣1500萬元,後續可能無法請得工程款,廠商被迫同意分3期給付共500萬元。
南檢表示,3人另以協助訂較嚴審查規範方式,護航義竹案場某廠商得標,由下包廠商將回扣費用隱藏墊高為工程費用後投標,於得標後分期給付回扣費用共2990萬元給被告等。
南檢說,莊姓男子為掩飾收受廠商回扣犯行,另與選任辯護人黃姓律師、張姓廠商共同偽製不實勞務工作承攬契約書。
南檢表示,3人另以協助訂較嚴審查規範方式,護航義竹案場、龍江案場某同一廠商得標,再由廠商或代理廠商將回扣費用隱藏為太陽能模組採購報價後投標,得標後給付回扣費用共100多萬美元,以匯往海外帳戶等方式掩飾犯罪所得來源。
南檢說,經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偵查終結,認莊姓男子等涉犯中華民國刑法背信、恐嚇取財與洗錢防制法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編輯:李明宗)115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