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許維庭台北13日電)毒駕問題備受關注,根據法務部今天送抵立法院的業務報告指出,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針對單純毒駕、毒駕致死或致重傷,以及再犯等提高刑度,並增訂相關車輛沒收規定。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4日邀請法務部進行業務報告,法務部送抵立法院的報告指出,為加強打擊依托咪酯類等新興毒品,台灣高等檢察署統合調查、警政、海巡、關務及憲兵等緝毒系統,將依托咪酯類等新興毒品列為查緝重點,從源頭端加強查緝運輸、製造、販賣等不法行為,避免危害擴大。
法務部表示,檢警單位分別於今年3月16日至4月4日、8月12日至31日,2波安居緝毒專案,查獲各級毒品人員4349人,其中製造、運輸及販賣人員1649人,查獲毒品4613公斤,破獲製毒工廠、分裝場、植栽場共206處。
另外,查獲依托咪酯類毒品製造、運輸、販賣人數計763人,共計255公斤,並破獲製造工廠及分裝場167處。依托咪酯已改列為第一級毒品,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最重可處死刑。
針對毒駕問題,法務部表示,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針對單純毒駕、毒駕致死或致重傷,以及毒駕再犯致死或致重傷等情形提高刑度,並增訂相關車輛沒收規定,以強化嚇阻效果,草案經行政院、司法院會共同於7月6日函請大院審議。
至於強化特定人員毒品防制效能部分,法務部表示,隨著毒品檢驗技術發展,且不同類別特定人員的列管考量有異,現行規定採驗方式僅限於尿液檢體,已難完全符合實務需要,行政院院會在今年6月18日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3條、36條修正草案,函請大院審議中,修法增列唾液採驗。
另外,法務部也持續與衛福部合作,擴大矯正機關整合性藥癮治療服務暨品質提升計畫,原定目標在117年計畫服務要涵蓋41%的矯正機關,但在115年已有21家醫療機構進入25所矯正機關辦理該計畫,涵蓋率達49%,提前達成目標值。(編輯:蘇龍麒)115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