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4日電)作家王薀涉北市精舍命案,一審判刑12年,案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王男獲600萬元交保,檢方提抗告。最高法院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高院今天審理後,當庭裁定王男羈押。
王薀(本名王江鎮)涉犯傷害致死、強制等罪,一審判刑12年,案件上訴二審。高院今年6月3日認定王薀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裁定羈押。
高院審酌案情及審理進度,日前裁定王薀以新台幣600萬元具保停止羈押,責付3名辯護律師,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及接受科技設備監控8個月。檢察官不服提起抗告。
最高法院認為檢察官抗告有理由,日前撤銷原裁定,發回高院更為裁定。高院今天開庭後,認為王薀有逃亡之虞,當庭裁定羈押。(編輯:蕭博文)115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