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14日電)針對原廠機車車牌角度偏高遭警開單爭議,交通部研議修法,首訂車牌角度,上翹不得超過40度、向下不得超過15度,目標明年7月上路,違者最高罰3.6萬元,新車掛牌須符合。
根據規定,汽車及機車號牌應正面懸掛於指定位置,且不得有任何遮蔽、塗抹、變造、或安裝其他道具導致無法辨識號牌的情形。
過去曾發生部分機車雖未改裝車牌,但因原廠設計的車牌懸掛角度較高,車主雖主張車牌維持原廠設計,並未自行改裝,且驗車通過,但仍遭警方以「翹牌」違規開單。
由於已有民眾反映,以及為減少執法爭議,交通部告訴媒體,車安中心目前正邀集相關單位研議,針對機車車牌角度,將首度訂定規範。
根據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修正草案,規劃針對車牌角度將參考日本訂定標準,其中車輛前後輪著地垂直停放於水平地面上時,後號牌懸掛於車輛後呈現角度,在水平面垂直方向,向上不得大於40度,向下不得大於15度,向左、向右及旋轉角度應為0度。
交通部表示,新制將適用於一般白牌機車、大型重型機車,至於微型電動二輪車未來是否納入,還要再討論,目前還在草案討論階段,尚未完成相關修法,以明年7月1日上路為目標。
交通部指出,未來新車掛牌必須符合,若民眾擅自更換車牌架,導致車牌角度不符法規,將可開罰新台幣3600元至3.6萬元。(編輯:李錫璋)115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