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15日電)交通部預告修法,地方政府獲配交通罰鍰收入將全數用於交通安全改善與執法,最快117年實施。苗栗縣長鍾東錦今天在議會答詢時允諾,苗栗縣明年率先落實。
民進黨苗栗縣議員陳光軒今天在議會總質詢指出,交通部近期預告修正「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將地方政府獲分配的罰鍰收入,用於交通安全改善及執法的法定提撥比例,從現行至少12%提高到100%,全數專款專用,預計最快民國117年實施。
陳光軒表示,交通違規罰鍰目的是維護交通秩序、降低事故風險,苗栗縣有許多需要交通改善之處,包括危險路口、行人穿越設施、學校周邊通學步道,以及標誌、標線與號誌等。交通環境改善不應再多等1年,希望縣長鍾東錦承諾,明年就提早落實,將縣府獲分配的交通違規罰鍰收入100%投入交通安全改善及執法,並請相關局處提前完成經費安排與執行計畫。
鍾東錦答詢表示樂觀其成。他說,交通安全的改善,如果光靠罰鍰收入,哪怕是100%也遠遠不夠。他承諾縣府會運用遠超過罰款的經費,落實易肇事路段改善,尤其是A1車禍(24小時內死亡)預防、執法裝備提升及教育宣導等。
鍾東錦指出,他已透過縣務會議請各鄉鎮市長盤點提報易發生交通事故地點,由交通工務處聘請專家研擬改善,另外攸關肇事責任釐清的監視器設備也很重要,相關經費配置一定超過100%。(編輯:張雅淨)115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