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李念庭台北29日電)資深媒體人周玉蔻、蔡玉真涉誣指張淑娟為蔣孝嚴緋聞女主角,高院二審改判9月、6月。張淑娟向周、蔡與民視電視台連帶求償新台幣2000萬元,北院今天辯結,預計12月31日宣判。
民國111年台北市長選舉期間,國民黨提名蔣萬安參選,周玉蔻、蔡玉真談及蔣萬安父親蔣孝嚴過往緋聞事件,並將張淑娟指為向晶華酒店訂房的緋聞女主角。
台北地院一審各判周、蔡1年6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二審認定,兩人均為資深媒體從業人員,具相當社會影響力,應善盡查證義務,卻利用部分客觀事實,夾雜不實或未經合理查證內容,以時間錯置、資訊拼湊及扭曲脈絡方式形成特定敘事,造成張淑娟名譽、隱私等人格權重大損害。
高院指出,周玉蔻為案件發動及主導者,犯後難認有悔意,二審改判9月,不得易科罰金;蔡玉真犯罪強度較低,犯後曾坦認並關閉臉書、退出新聞媒體工作,因此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民事賠償部分,台北地院今天開庭,周玉蔻、張淑娟及律師吳漢成出庭,蔡玉真則未出庭。張淑娟向周、蔡及民視電視台連帶求償2000萬元,並在民視跑馬燈刊登判決主文澄清7天。今天言詞辯論終結,預計12月31日下午5時宣判。
律師吳漢成指出,當時被告用7天擠牙膏方式污衊張淑娟,因此希望跑馬燈澄清天數也要7天。而根據網路上看到的收視率、廣告收益,民視那幾天獲益達3900多萬元,請求拿出2000萬元賠償,以回復張淑娟名譽。
張淑娟庭後接受聯訪表示,每個人都應受個資法保護,沒有人可以蒐集他人個資非法運用,特別是電視台,是在有線無線電視、YouTube、網路等全球放送。
針對刑事部分,張淑娟說,已向最高法院提上訴,從案發到現在已經過了近1500天,這4年多來十分痛苦,對她來說是惡夢,希望台灣堅守正義,「正義不應該遲到」。(編輯:張銘坤)115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