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李念庭台北30日電)陸軍士官黃彥鈞、李佳舟涉收中共報酬,洩漏交付國軍戰鬥訓練機密及部隊同仁個資等。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等罪嫌起訴2人,移送北院國民法官庭審理。
檢方調查,黃彥鈞是陸軍步兵下士,民國112年至113年間在陸軍專科學校就讀,自113年7月至9月前往高雄步訓部受訓,並於同年7月至部隊報到。李佳舟則是陸軍航空中士。
112年至113年初,黃男在網路結識中國大陸人士,因自身財務缺口,先於113年2月間,以通訊軟體Messenger傳送個人資料及軍人身分證給對方,並以其名下銀行帳戶收受3萬元報酬。
113年3月至114年2月間,黃因執掌部隊財務及行政業務,持有記載部隊同仁姓名、身分證的國軍人員薪餉冊,並收集國軍未對外公開且與戰鬥訓練相關的公務秘密,翻拍該等文件照片或電磁紀錄,以Messenger傳送提供給中共人士,於該段期間合計獲得40萬元對價報酬。
另外,李佳舟則在112年12月間,透過臉書結識另名中國大陸人士,因自身財務缺口,透過公務電腦刺探及收集相關保養技術手冊(技令)等國軍未對外公開的公務上應秘密文書,下載至手機,再於住處使用通訊軟體Telegram傳送提供給中共人士,不法獲取4萬元。
北檢今天偵結,認為黃、李2人明知中共與我國長期武力對峙,也知悉軍人服役期間,應效忠國家並保守公務上秘密,卻仍基於收受賄賂、洩漏交付國防以外之秘密,為大陸地區、境外敵對勢力收集、交付公務秘密文書等。
北檢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國家安全法、個資法、刑法等罪嫌提起公訴,並將移送至台北地院國民法官庭審理。(編輯:張國政)115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