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曹亞沿新北6日電)司機林宇濬在台64線快速道路丟包乘客,乘客被後車輾斃。新北國民法官法庭今認定林宇濬拖行乘客下車,雖主動到案但數度謊稱是乘客自行下車,不符自首減刑要件,判有期徒刑13年。
根據新北地院新聞稿,計程車司機林宇濬1月25日凌晨2時許透過叫車平台Bolt接到温姓男子訂單,在台北市文山區載温男前往目的地新北板橋,林宇濬對乘客應具保護義務,需讓乘客在安全處所下車。
判決指出,林宇濬行經中和台64線快速道路時,温男突倒臥於後座,林宇濬明知温男無自救能力,仍基於遺棄犯意,在道路線與隔音牆處停車,打開後座車門拖行温男下車後駕車離去,温男隨後被經過的4輛車輾斃。
合議庭認為,林宇濬犯後雖主動通知警方温男倒臥在快速道路上,但並未坦承他是搭載温男的計程車駕駛;且林宇濬得知温男死亡後,雖主動至派出所說明,但仍數次稱温男是自行下車,未主動申告自己的遺棄行為,並無適用自首減刑規定,且客觀上也難認有何特殊原因足以引起憐憫寬恕。
合議庭指出,林宇濬未與被害人達調解或和解,審理中也未表現真摯悔悟,審酌其無前科等一切情狀,認家屬求處無期徒刑過重,而檢察官具體求刑11年則稍輕,依刑法遺棄致死罪量處有期徒刑13年。全案可上訴。
林宇濬辯護人表示,等收到判決書後,再與當事人討論是否上訴。死者家屬律師說,會再與家屬討論判決結果,感謝所有法官對此案的用心跟參與。(編輯:張銘坤)115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