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宥勝強制猥褻女子案二審 庭訊後鞠躬道歉求緩刑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4日電)藝人宥勝被控跨坐在1名女子大腿上強吻撫摸,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判刑8月。宥勝今天二審庭訊後接受媒體採訪,他二度鞠躬道歉向被害女性及大眾道歉,盼二審給改過自新、緩刑機會。

宥勝強制猥褻女子案,二審的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首次開庭。宥勝於庭訊後接受媒體聯訪表示,對於他過去犯的錯誤,很後悔很愧疚,因此再一次向受傷害的女性表達最深切歉意。

他指出,辜負家人、朋友及所有社會大眾的信任,他個人錯誤行為,造成多方傷害,再次向大眾說對不起,但是司法部分,他不能說太多,他會深切去悔改反省。

媒體提問,是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以及上訴理由。對此,宥勝指出,希望(二審)給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記者追問,是否希望爭取緩刑。宥勝回答,對的,這部分可能等法官最後裁決,再讓大家知道。

全案緣於,檢方起訴指出,宥勝於民國105年底在工作結束後以順路為由,提議送在職場認識的女子返家,女子即駕駛宥勝的車子,搭載宥勝返回女子住處。

檢方表示,宥勝抵達被害女子住處後,以借廁所為由進入女子家中,上完廁所未離去,佯裝心情不佳向女子抱怨,他邊抱怨邊走向女子坐著的沙發,突以面對面姿勢跨坐在女子大腿上。

宥勝涉嫌徒手控制女子雙手,並單手迅速解開女子內衣,用舌頭舔女子耳朵,並用手撫摸女子胸部。因女子持續反抗,宥勝才停止。台北地檢署依強制猥褻罪,起訴宥勝。

一審的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審酌宥勝於案發時為具有名氣的演藝人員,具有一定媒體關注度,他與被害女子間有上下從屬關係,他利用被害女子的信任且使用強暴手段,嚴重侵害被害人性自主決定權及身體控制權。

北院指出,宥勝迄今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也沒有任何實際填補損害的行為,且宥勝在法院進行審理程序交互詰問前,不當接觸被害人及證人,難認有懇切悔悟之心,5月底依強制猥褻罪判處宥勝有期徒刑8月。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開庭,因涉及妨害性自主案件不公開審理。宥勝在辯護人的陪同下,進入法庭,庭訊20多分鐘結束。(編輯:戴光育)113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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