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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案法官稱先考慮發布文章意圖 引來學者憂慮

(中央社記者陳鎧妤台北29日電)香港立場新聞涉「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法官日前宣布判刑及理由時指,新聞工作者意圖發布批評政府文章時,可先考慮其發布意圖,若是抹黑或中傷政府等,需承擔罪責。學者稱,這可能令好的文章不能發布,對言論自由空間非好事。

香港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理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特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或藐視等,或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項等。

今年8月間被告被判罪名成立。26日法官宣布判刑及理由。鍾沛權被判囚21個月,林紹桐獲即時釋放。

法官解釋判刑理由時提到,任何一個新聞工作者都知道,新聞工作首要責任是講真話。法官認為,任何人包括新聞工作者意圖發布批評政府或政權的文章,可以先考慮其發布文章的意圖,若是對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抹黑或中傷,意圖嚴重破壞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權威等,或意圖嚴重損害中央或香港特區政府與香港居民之間的關係等,自然要承擔罪責。

法官又指,另一方面,若發布文章的意圖不是為了抹黑、中傷或散播仇恨等,批評或意見是以事實為基礎,透過適當的驗證確保事實的真確性,在呈現評論時保持真誠和公正的態度,即使批評是猛烈和尖銳,也不會干犯煽動罪。

法官指,根據立場新聞的創刊辭等,立場營運的目的是支持和促進香港本土主義,又指被告不是進行真正的傳媒工作,而是參與當時所謂的抗爭,從立場的社論等可見,被告站在抗爭者一邊與政府抗衝。

港大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教授傅景華向中央社表示,法庭的邏輯是先考慮發布文章的意圖,與媒體一向的操作方式不一致,而且實際操作上有困難。

傅景華表示,相信法庭在這裡所指,主要是有關發布評論文章。傳統上媒體歡迎不同意見的文章,是否發布文章主要視乎其內容。現在有些網媒平台是開放投稿。

他指,現在法庭認為先考慮發布文章的意圖,「媒體收到評論文章投稿,可能要先考慮這個人的意圖,再考慮內容是否有所指的事實根據或提出改善建議。」

他說,「如何評估一個人的意圖?如一個政黨強烈批評政府,是想政府改善施政還是想抹黑?」

他表示,要評估文章作者的意圖,可能是認識該作者,或透過檢視文章內容,如果文章沒有批評政府,便不需有太多考慮。「這樣與傳統處理評論文章的方法很不同,也不容易,法庭也要花這麼多精力及時間來判斷(立場新聞)意圖,媒體編輯如何評估?」

傅景華表示,在這樣的情況下,可能媒體不敢刊登一些新作者的文章,因為不了解他們的意圖,或為免誤墮法網而變得很小心,可能會令到一些好的文章都不能發布,對香港言論自由空間不是好事。

傅景華又表示,過去一段時間香港傳媒環境面對很多不同的挑戰,有媒體高層被捕,有媒體自行停運,外媒記者不獲發簽證到港,香港實施國安法及基本法23條立法等。根據海外調查,香港在國際上的新聞自由排名下跌。

他說,立場新聞案是這大環境中一件標誌性事件。(編輯:周慧盈)113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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