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4日電)前空服員李姓女子與丈夫間互相家暴,涉嫌縱火導致丈夫死亡,法院歷審判處李女15年徒刑,更二審認為李女有殺人及放火的不確定故意,改判刑12年,日前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李女與丈夫楊姓男子婚姻關係不睦,雙方曾多次發生家暴衝突,李女也對公婆施暴,導致公婆對李女提出刑事告訴。李女對此積怨許久,並懷疑楊男未刪除她與公婆訴訟時的錄影檔案,心生不滿。
民國110年3月11日上午,李女把裝了汽油的寶特瓶淋在熟睡的楊男身上,雙方因此發生爭執。李女多次點燃打火機,質問楊男是否說謊。楊男警告李女「油氣會燃燒」,李女則回應「I DON’T CARE(我不在乎)」,並要求楊男下跪道歉。
在爭執過程中,楊男試圖搶走寶特瓶,汽油因此潑灑出來並被打火機點燃,導致楊男全身著火,最終因傷重不治。台中地檢署偵辦後依殺人罪起訴李女。
一審台中地方法院與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均認定李女犯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最高法院2度撤銷原判,發回更審。
更二審認為,李女雖否認殺人及放火犯行,但其行為與楊男的死亡有因果關係,審酌李女基於不確定故意犯案,且事發後曾持滅火器撲滅火勢,放火犯行屬於中止未遂,因此撤銷原判。
合議庭審酌,李女案發後曾關懷楊男的狀況,並在審理中多次向公婆表示歉意,惟未能與楊男家屬調解成立賠償損害,也未獲家屬原諒,因此改判處12年徒刑。
案經李女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更二審判決無違誤,量刑妥適,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李錫璋)113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