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吳睿騏桃園7日電)再發生未成年刺傷同學事件,桃園市某私立高中1名學生疑感情因素,持利器刺傷另兩名學生,2人送醫無危險,全案依少年事件處理法、傷害等函請台灣桃園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偵辦。
校方表示,約上午10時35分許當事人疑感情因素持刀具刺傷1名學生,另名勸導的學生也受害,兩名受傷學生經教官陪同搭救護車就醫,家長隨後也抵達醫院,目前2人無生命危險。
校方說,當事人由教官陪同到輔導室,在情緒穩定後由家長帶回。經了解,這名學生平日在校表現正常,一時感情因素而做出憾事,學校第一時間已校安通報,也責請輔導室進班團體輔導,後續學校將釐清妥處,並提供學生積極輔導措施。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表示,已責成學校再次釐清事件及檢討校安措施,並提供學生關懷及輔導措施,加強情感及法治教育,避免類似案件再發生。
警方說,經了解是感情糾紛,疑爭風吃醋持器械劃傷同學,其中一名被害人背部及腹部多處遭刺傷,傷口雖不深,但情況稍微嚴重;另1人手被劃傷,傷勢較輕微。
去年12月25日新北市某國民中學女學生疑趁中午休息時間到別班找人聊天,卻遭那一班男學生要求離開。女學生隨後找認識的男同學去理論,結果這名男同學持彈簧刀刺死男學生。台灣新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9月宣判,判處行凶少年有期徒刑9年、少女8年。(編輯:李明宗)113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