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1日電)台中某科技公司林姓負責人,為爭取衛福部中南部3家醫院資訊設備標案,向主管等6人支付回扣甚至招待酒店飲宴,台中地院審理後,日前依貪污等罪判處6人6年至6月不等徒刑,可上訴。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林男為台中2家科技公司負責人,他為拓展公司業務,開始積極參與衛生福利部所屬中南部地區,部立醫院所公開辦理與資訊設備相關各類採購案件。
林男為包攬醫院資訊設備採購案件,自民國101年至111年8月間,分別與時任衛福部台南醫院資訊組陳姓組長、嘉義醫院醫療行政室陳姓主任及朴子醫院醫務行政室資訊組張姓高級資訊師等人約定,以支付一定成數、金額回扣,以協助投標各醫院相關資訊設備標案。
其中,台南醫院資訊組陳姓組長,與林男約定採購公用碳粉匣以每支收取100元,及公用電腦、螢幕以每台收取500元的方式計算,總計收取97萬2100元的回扣。
嘉義醫院醫療行政室陳姓主任則與林男約定,以自行招標雷射印表機耗材採購標案未稅金額的13%,及以共同供應契約下單採購電腦主機每台400元的方式計算,總計收取69萬4273元回扣。朴子醫院張姓高級資訊師,也以採購公用碳粉匣,以每支收取100元的方式,收取14萬4000元的回扣。
另外,台南醫院資訊組羅姓資訊管理師,未依規定確實訪價、詢價,直接向林男拿取印表機墨水匣報價單後直接採購,事後接受林男招待至台中某酒店飲宴;林男為取得台南醫院雷射印表機碳粉匣採購案,與陳姓組長約定回扣,由陳男指示2名承辦人配合標案,林男還贈與其中1名承辦人iPhone手機。
全案經調查局台中市調查處偵辦後移送台中地檢署,檢方偵結依貪污等罪起訴。台中地院審理時,其中涉案的5人均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僅嘉義醫院醫療行政室陳姓主任否認犯罪。
台中地院審理後,日前判處嘉義醫院陳姓主任6年、台南醫院陳姓組長3年2月、朴子醫院張姓高級資訊師2年8月、台南醫院羅姓管理師2年6月等徒刑,台南醫院2名承辦人分別判1年11月、緩刑4年,以及6月、緩刑3年,全案可上訴。(編輯:謝雅竹)113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