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1日電)士檢偵結林姓男子加入網路論壇「創意私房」涉偷拍、出售私密影像獲利,因林男在押,移請士院審理,今天召開接押庭,林男有滅證、勾串之虞,且有共犯未到案,諭知羈押禁見。
士林地方法院下午召開接押庭,認為本案尚有共犯未到案,且林男曾於檢警偵查時,依他人指示刪除虛擬貨幣錢包,並交出與本案無關的手機,有滅證、勾串及妨礙偵查之虞,而有羈押的必要,因此諭知羈押禁見。
士林地檢署起訴指出,林男專門拍攝女子裙底及裸露的隱私影像,透過通訊軟體Telegram及網路論壇「創意私房」販賣,並與論壇主持人「老馬」等人聯繫合作。
民國108年8月間,林男加入「創意私房」後,開始在論壇中販賣偷拍影片;110年至112年間,林男隨機在台北市等地偷拍女性裙底並出售牟利,並多次闖入北投某溫泉會館的露天風呂後方,偷拍客人泡湯時的臉部、身體影像並出售牟利。
今年1月間,林男闖入北投另一間溫泉酒店時被人發現。檢警循線搜索拘提林男到案,並查獲17隻偷拍器材,其不法獲利約為新台幣113萬餘元。
士檢今天依刑法販賣他人遭竊錄身體隱私部位影像、販賣他人遭竊錄性影像、無故侵入建築物及附連圍繞之土地,以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的非法蒐集與利用個人資料等罪起訴林男,並考量其犯罪手段侵害被害人身心,建請法院從重量刑。(編輯:方沛清)113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