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葉臻桃園16日電)桃園市觀音區台灣電力公司大潭電廠2年前發生工安意外,范姓工人從10米高墜落死亡。桃園地檢署日前偵結,依職安法等起訴承包商的工地負責人謝男,以及轉包工程行的負責人蘇男。
桃園地檢署起訴書指出,日商丸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向台電承攬「增建大潭電廠第8號及第9號機輸出功率超過200萬KW之大型燃氣複循環火力發電廠統包工程」。
其中的「大潭電廠增建燃氣複循環機組發電計畫8及9號機複循環機組發電機組基礎設備及其廠房與相關設施採購帶安裝工程」被轉包給啟澄企業有限公司,啟澄公司再將施工架搭設及拆除工程發包給「宏錩工程行」。
檢方調查,63歲謝男是丸紅公司派駐「大潭電廠增建燃氣複循環機組發電計畫8及9號機複循環機組發電機組基礎設備及其廠房與相關設施採購帶安裝工程」的現場工地負責人,36歲蘇男則是「宏錩工程行」的負責人。
檢方指出,蘇男僱用37歲范姓男子擔任工程的施工搭架工人,依法應對於在高度2公尺以上的高處作業讓勞工使用護具,並應指派作業主管指揮、監督等,且要有防止墜落等的安全措施,謝男則應注意工程護欄、安全網等設置。
檢方認為,蘇男及謝男當時疏於注意、未依照規定作業,導致范男在民國111年7月13日下午,於工程8號機管架進行懸吊架搭架作業時,自10米高的施工作業區墜落地面死亡。
桃園地檢署日前偵結,認蘇男涉犯職業安全衛生法及過失致死等罪,謝男也涉犯過失致死罪,將兩人起訴。(編輯:張銘坤)113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