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7日電)前鼎越開發董事長朱亞虎因京華城案遭羈押,提起抗告獲高院撤銷發回,台北地院更裁羈押禁見。朱亞虎不服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天認定,抗告無理由,予以駁回確定。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為調查相關資金流向,9月27日指揮廉政署發動搜索,並約談前鼎越開發公司董事長朱亞虎等人,複訊後聲押禁見朱亞虎獲准。
案經朱亞虎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撤銷羈押裁定,發回更裁。台北地院9日深夜重開羈押庭,10日凌晨裁定朱亞虎羈押禁見。
台北地方法院表示,朱亞虎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對公務員違背職務行賄罪,嫌疑重大,且其坦承行賄金額及範圍,參酌卷證及共犯或證人的陳述,尚屬有疑。
北院指出,朱亞虎為避免受到重刑,即使暫時坦承部分事實,仍有可能於將來避重就輕、翻異前詞,有事實足認朱亞虎有滅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北院進一步說,檢察官主張朱亞虎有逃亡之虞,因朱亞虎無通緝到案的紀錄,且從卷證中難認其有逃亡或準備逃亡的事實,不能僅因其涉犯重罪及其家屬均在國外,即認定有逃亡之虞,因此這部分聲請為無理由。
北院指出,因本案為對公務員行賄,影響國家層面深遠,應偏向於公共利益維護,而有羈押朱亞虎的必要,因此裁定羈押禁見。
朱亞虎不服遭羈押禁見,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今天認定,原裁定並無違誤,朱男抗告無理由,予以駁回,朱亞虎羈押禁見確定。(編輯:方沛清)113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