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魯鋼駿新竹市23日電)民眾日前到竹市某派出所領取遺失的律師證時,員警以內部規定為由強迫蓋指印才可領回,她質疑員警濫權。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表示,員警不諳規定造成非議,將會檢討改進。
1名網友在社群平台Threads發文指出,她的律師證日前遺失被送到新竹市某派出所,前往領取時被員警要求除了簽名還要蓋指印,她簽完名後拒絕蓋指印就離開,員警追出喊「跑什麼跑,叫你蓋就蓋」。
這名網友表示,她請員警提供領取遺失物需要蓋指印的法律依據,但員警竟回答是「內部規定」,若不蓋指印就無法領回遺失物,她由於要趕著上班只好帶著怒氣配合蓋指印,但仍無法理解領取遺失物需要被搜集指紋的必要性,質疑員警違法濫權。
對此,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透過文字指出,「警察機關辦理拾得遺失物作業規定」僅需開立遺失人認領拾得物領據,並無按捺指紋規定,受理員警不諳相關規定造成非議,將會檢討改進、加強相關法規教育。(編輯:戴光育)113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