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Close this search box.
生活

不肖業者假借糖果名義網售電子煙 使用最高罰1萬

(中央社記者沈佩瑤台北25日電)萬聖節將到來,國健署今天提醒,有不肖業者以「電子糖果」名義網路販售電子煙,去年已全面禁止電子煙,使用者最高可處新台幣1萬元,籲青少年不要嘗試、購買,以免觸法。

電子煙戕害青少年身心,根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統計,民國110年國中生電子煙使用率,從107年的1.9%上升至3.9%,高中職學生則由107年3.4%竄升至8.8%,估超過7.9萬名青少年正在使用電子煙。

再過1週就是萬聖節,國健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提醒,近年來,菸草業者利用口味和酷炫的包裝設計吸引年輕族群,網購「電子糖果」卻可能是假冒的電子煙產品。

國健署菸害防制組組長羅素英指出,國健署發現,網路上有不肖業者以暗語販售電子煙,包括「糖果」、「電子糖果」、「奶茶」或eJuice等,利用口味搭配可愛的包裝設計,偽裝成糖果誘使青少年購買。

除了電子煙外,羅素英說,包括電子煙油、煙彈、煙桿等零組件也常偽裝成其他物品出現在網購平台,近期討論度高的依托咪酯「喪屍煙彈」可能就隱藏其中,青少年誤觸恐成為毒品敲門磚。法務部預計11月底、12月初將開會研議,加嚴對依托咪酯管制,從三級提升為二級毒品。

羅素英強調,為防堵新興菸品對青少年危害,國健署去年3月22日修正施行的菸害防制法全面禁止電子煙,使用者最高可處新台幣1萬元罰鍰,青少年務必遵守「三不政策」(不嘗試、不購買、不推薦),以免觸法。(編輯:陳政偉)1131025

Related Posts

1 of 960

Leave A Reply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