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李先鳳花蓮縣28日電)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歷經2年多規劃設計及施工,耗資逾1400萬元,今年4月完成縣定古蹟「花蓮港山林事業所」整建修復,即起開放民間業者承租,盼為古蹟加值。
縣定古蹟花蓮港山林事業所,為日治時期(1919年)台灣總督府營林所東部出張所、遷移至花蓮港街後興建的建築,見證日治時期花蓮地區林業開發,為使用日治時期洋風木構桁架及日治中期常用的洗石子、槢木天花、簷口Y字形柱列等,與文化瓦諸種歷史性構造用材的建築類型,極具技術史價值,是一棟和洋混合風格的美麗建築。
花蓮港山林事業所見證日治時期花蓮地區重要林業發展歷程,花蓮分署依建物原貌修復及新建必要的公共措施,再活化利用。
花蓮分署說明,花蓮港山林事業所標租案,標租範圍面積共368.02平方公尺,租期5年,開放民間業者承租,未來允許營運項目以國產材為主要生產原料的工藝、設計或生活創意等相關產業為主要對象,以布、天然染及其他天然材料為主要生產原料的工藝、設計或生活創意等相關產業為次要對象,透過民間創意營運思維,為縣定古蹟花蓮港山林事業所加值。(編輯:陳仁華)113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