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騰傑/台北報導
現正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因被控在擔任立法委員期間涉嫌詐領助理費,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權詐領財物罪及刑法偽造文書等罪,判處7年4個月有期徒刑。台灣高等法院今日開庭審理此案,檢方認為一審量刑過輕,高虹安則在上訴答辯書中堅稱自己無罪。
今日庭訊僅持續約20分鐘,高虹安和其委任律師以書面形式呈報上訴理由。高虹安在答辯書中強調,她在任內並未使用詐術或進行貪污,且沒有任何不法所得進入她的口袋,她一心只想做好立委工作。她質疑,如果真的有意圖貪污,為何還會安排多名助理進行記帳,這反而更容易洩漏問題。高虹安表示,一審判決認定她貪污金額不到12萬元,但她實際支付的助理費用高達32萬餘元,認為一審判決不符合比例原則,請求法官駁回檢方上訴,宣判她無罪。
公訴檢察官邱文中在庭上表示,一審對高虹安的判決量刑過輕,犯罪所得不僅僅是一審認定的11萬多元,而是接近50萬元,並再次強調應加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