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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非法出養比利時 雅斯敏闊別48年返抵台灣

雅斯敏尋親2(中央社記者曾以寧、吳睿騏、林長順台北12日電)8月12日清晨,雅斯敏在48年前被送往比利時的同一天,入境台灣,盼尋親生父母。當年出養人翁節敦的信件,留下了她的身世線索,卻也連結到當年一宗販嬰案。

「親愛的小謙,你爸服兵役時,駐在新竹,被派輪流採購伙食,每早駕卡車到市場,漸漸與一精明美麗能幹的村女熟識,她每早挑著家裡出產各式果菜進城的賣……不久倆人墜入愛河,未待雙方父母同意而同居了,翌年生下了頭胎,那就是你,視同心肝寶貝,函告雙方家長,女的同意,男的遭到你祖父嚴辭拒絕,絕不承認,退役後,夫婦經營小生意,把你送到本院……」

雅斯敏(Yasmine Martin),或名翁仁義,小名小謙或小倩,憑著近50年前出養人翁節敦留下的信,從比利時來到台灣尋親。當年信上標註「福音育幼院」,地址是「台北市中山南路3號」,正是位於如今濟南長老教會的主日學教室建築。

走進兒時生活過的地方,雅斯敏拿著曾在這裡拍下的照片四處比劃:當年和這2個男孩一起在這裡翻牆、摔破皮,吃不飽爬窗溜進廚房偷食物吃,因沒有制服穿而躲在廁所裡逃課……種種回憶娓娓道來。

只是她已長大,也步入人生下半場,站在2樓俯瞰大廳,她感慨說,當年看似廣闊的建築,現在竟顯得「好普通」。當年會在樹下等著撿果實,拿去賣錢賺外快的芒果樹,如今仍然屹立。

雅斯敏回憶,當時翁節敦和他女兒一家人,都與育幼院的十幾個孩子們一起住在主日學教室2樓。平日裡翁節敦的妻子一手包辦洗衣、燒飯、打掃等照顧大小事。孩子們每天早上吃1片麵包當早餐,過街去對面公園玩,因為雅斯敏是當時年紀最大的孩子,也跟著學習家務,有時也幫忙照顧其他孩子。

談著這些過往,雅斯敏不禁哽咽。

小時候,她與翁節敦的孫女關係很好,「也許他們對我有點偏愛,因為我在那裡待了很久,年齡也和她差不多。」甚至到了比利時以後,雅斯敏會收到翁節敦孫女的來信,關心她過得好不好、要講法文會不會很辛苦、有沒有人陪她玩?

然而,這些溫馨的日常,卻在雅斯敏找到翁節敦寄給養母的信件、經朋友協助翻譯讀懂之後,開始變質。「我不知道他們的照顧,是不是僅僅因為我是他們的搖錢樹」,雅斯敏發現,每次翁節敦寄信給養母都會要錢,養母也一直寄錢過去,讓她不禁懷疑,自己是不是翁節敦的「錢包」。

畢竟,在雅斯敏的記憶中,一直都記著躺在床上,父親俯下身說「有一天我會來接你」的臉龐;她也記得媽媽哭著離開育幼院台階前的樣子。養母留下的信件中,也確實提及,親生父母曾經想從育幼院接回她,但因為無法支付翁節敦索要的照顧費用,只能把她留在那裡。

●謊報棄嬰取得監護權 翁節敦包辦跨國販嬰

根據濟南教會建堂90週年紀念專書,「濟南長老教會」建造於日治時期,國民政府遷台後,考量當時這些講華語的基督徒沒有地方聚會,濟南教堂出借空間供他們聚會使用。牧師翁節敦因此帶領一些人在此成立「國語禮拜堂」,與濟南長老教會共用聚會空間。

翁節敦,根據雅斯敏被收養時的文件,出生於民國元年6月,省籍福建。濟南教會長老、南海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張智明接受中央社記者專訪時回憶,他是個身材精瘦的男人,晚年仍到中國、美國宣教,即使到了90多歲仍然硬朗,每天都規律運動。

除了使用濟南教會的教堂舉行禮拜,當時翁節敦也利用主日學教室建築,開辦「台北福音育幼院」,雅斯敏就是在這個時期,被送到這裡。

現今只要是在醫院、診所或助產所有孩子出生,不論活產或死產,接生人員都必須在孩子出生後7日內將相關資料通報當地戶政及衛生主管機關。然而,這項「新生兒通報」規定,民國80年代才開始;在這之前,新生兒的戶籍資料,仰賴新生兒親屬親自到戶政機關通報。

翁節敦正是利用了這項漏洞,獲得孩子的監護權。

根據法院判決書,翁節敦約於民國40幾年在中山南路3號設立福音育幼院,60年2月間遷往台北縣三重市(已改制新北市三重區)仁愛街,專門招收棄嬰與孤兒;因曾多次要求領養人捐贈數十到數百美元不等的鉅額保育費,遭到檢舉,爆出謊報棄嬰等問題。

檢調調查發現,翁節敦曾於民國62年間明知託養於育幼院內的何姓與呂姓嬰兒均有父母,卻先後向三重市戶政事務所謊報為棄嬰,並申報新名字、從翁姓,並領取戶口名簿及戶籍謄本。

對於謊報棄嬰案,翁節敦在法院審理時辯稱,呂姓女嬰的母親是小偷,當時關在監獄中,呂母跟他說希望將女兒託養在好的家庭;至於何姓嬰兒的母親曾經答應每個月要繳新台幣1000元的保育費,2年來始終沒有給,所以才把2名嬰兒申報為棄嬰並改名。

兒童及少年收養資訊中心督導黃慈音說明,當時收養是採「認可制」,只要當事人合意成立書面契約,經法院認可就產生效力;直到92年,才增定機構收養制度與出養必要性審核。換言之,翁節敦只要取得孩子的監護權,就能直接決定出養與否和收養者是誰。

在1973年寫成的「臺灣之兒童福利機構」一書中記載,搬到三重的「福音育幼院」照顧著40名孤兒,其中有孩子已經就讀高二。

●與48年前出國同日返國門 落淚盼尋回親人

雖然在4歲時,遠在比利時的養母就已經表達有意願領養,但因「文書作業不順利」,台灣的家長一直未表達同意,雅斯敏又在育幼院多留了幾年,也因此,在翁節敦所寄的照片中,她總是身高最高的那個孩子。

民國64年12月23日,雅斯敏的養母與翁節敦台灣台北法院進行公證,正式完成收出養程序。年僅8歲的她,在不會說任何法語的情況下,在空服員帶領下搭上飛機,飛往完全未知的國度比利時。

語言不通、教育程度比不上同學,又有著不同的外貌,雅斯敏在學校遭到了嘲笑、霸凌與歧視。她拚盡全力,短短8週內學會說法文,但也因此捨棄了母語,那些曾經發生在台灣的一切,被她埋入記憶深處,殘破碎裂。

直到今年8月12日的清晨,雅斯敏在先生里昂布朗柯(Rafael Leon Blanco)與兒子馬龍(Marlon)的陪同下,搭乘中華航空公司C-I62班機飛抵桃園國際機場,她才再次踏上這片土地。

經過長途飛行的雅斯敏心情明顯因抵台而開心,但不停把玩外套的雙手,卻洩漏了她近鄉情怯的緊張情緒,不時左右觀望的雅斯敏,故鄉的一切對她來說,是曾經熟悉卻又陌生的感受。

再度踏上故鄉土地,雅斯敏燦笑得像個孩子般,頻頻豎起大拇指說 good,直到海關人員完成證照查驗,在護照蓋上入境查驗章後,她才情緒潰堤。

雅斯敏向中央社記者展示護照內頁,說著「 I am in Taiwan,now.(現在我在台灣)」,只是,一語未畢,再也忍不住的淚水就奪眶而出,一旁的丈夫貼心抱著她安慰。

整理情緒後,雅斯敏說,這是她被比利時養母收養、相隔48年後第一次回到台灣,更令人欣喜的是,抵達台灣的8月12日,也正是當年她離開台灣的日子。

護照蓋章放行通關,「對我來說是件非常重大的事情」,當年雅斯敏是被「非法」送離台灣,現在,台灣的官方人員在她的護照蓋上入境查驗章,這一次,她是合法的回到故鄉。

布朗柯說,雅斯敏了解身世後,很認真收集資料了解台灣的一切,像是美食、語言等。雅斯敏也害羞的向記者展示她練習許久的中文,小心翼翼、一字一句說著「大家好,我是雅斯敏」,說完又像個孩子般開心的笑了。

雅斯敏表示這次來台停留兩週,負責檢驗DNA的警察、新竹當地村長等人都是她要拜訪的對象,希望能找出線索,尋回親人。(編輯:陳清芳)113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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