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0日電)人權會主委陳菊今天說,「奧爾胡斯公約」的三大支柱:資訊公開、人民參與和司法救濟,與台灣社會重視的核心價值高度契合,人權會將以這三大支柱關切不利處境群體在氣候變遷中的人權問題。
國家人權委員會透過新聞稿表示,今天與財團法人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合辦「沿著人權,走向淨零-氣候治理中的環境人權」國際論壇,邀請聯合國「奧爾胡斯公約(Aarhus Convention)」遵約委員會委員蘇莫魯斯(Thomas Schomerus,另譯朔梅魯斯)來台,分享淨零轉型中的人權與環境權發展。
陳菊指出,氣候變遷是每天發生在生活中的危機,台灣近年受到極端氣候的影響更趨明顯,2023年人權會將「氣候變遷」納入中程策略計畫,以奧爾胡斯公約來面對氣候變遷中的不利處境群體的人權問題,更為重要。
陳菊說,奧爾胡斯公約1998年在丹麥奧爾胡斯簽署,強調民眾在環境決策的知情權、參與權及訴訟權,雖然台灣還無法成為締約國,但仍值得引為檢視環境政策的標準。
陳菊表示,尤其奧爾胡斯公約的三大支柱:資訊公開、人民參與和司法救濟,與台灣社會重視的核心價值高度契合,人權會將持續以這三大支柱關切不利處境群體在氣候變遷中的人權問題,並檢視行政機關提供的救濟政策。
蘇莫魯斯說,國家有義務保護未來世代不受氣候變遷的損害,公約強調的環境民主及有效的司法救濟體系,正是促使國家落實的關鍵。
人權會表示,這次論壇主題強調公民參與和政策透明度的重要性,氣候政策除政府和企業規劃外,公眾更應該擁有知情權和參與決策的權利。
監委田秋堇在「淨零路上不遺落任何人」場次提到,奧爾胡斯公約為程序法,將其國內法化雖然沒有這麼容易,但行政機關可運用公約的精神,確保環境決策的程序正義,如果沒有將奧爾胡斯公約有關民眾在環境決策的知情權、參與權納入,公正轉型就難以落實。
監委葉宜津在「以人為本的都市計畫調適」場次表示,氣候變遷的影響是全球性且持續發生的,例如今年西班牙的洪水災害;面對氣候變遷日益加劇,除以減少碳排放為目標,更應在轉型過程中,把弱勢民眾的人權納入考量。(編輯:翟思嘉)113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