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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和美鎮長阮厚爵涉收賄起訴 600萬元交保

(中央社記者鄭維真彰化縣27日電)國民黨籍前彰化縣和美鎮長阮厚爵捲入祭祀公業土地弊案,涉收賄遭起訴並收押禁見,地院昨晚裁定以600萬元交保,不得與共犯接觸,限制出境8月;阮厚爵仍否認犯行。

彰化地方檢察署調查,阮厚爵於民國103年12月25日至111年12月24日擔任彰化縣和美鎮長期間,涉嫌捲入謝姓祭祀公業設立登記及核發派下全員一案,今年5月遭收押禁見。

檢方查出,阮厚爵協議從中獲得對價,協助違法通過祭祀公業申請案,並指示公所承辦人盡快辦理此案;此案因法律規定受阻15年,最後在未經公告30日程序,於申請後短短10日內即獲得核發資料,土地則在109年9月以新台幣1億9912萬元代價售出。

檢方表示,阮厚爵為隱匿賄款流向,109年10月指示行賄者先將部分款項363萬元匯入姚姓司機提供的金融帳戶,並在阮厚爵服務處等地分別將64萬元現金、面額781萬2000元支票交給姚姓司機,再轉交阮厚爵,共1208萬2000元。

阮厚爵除將賄款自行使用外,部分藏在住處保險箱或買賣股票,並因此逃漏所得稅款301萬餘元,涉有洗錢及違反稅捐稽徵法等犯嫌。

檢方認阮厚爵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洗錢防制法、違反修正前及現行稅捐稽徵法等罪嫌,今年9月起訴,法院裁定其有勾串之虞續押禁見。

阮厚爵近日聲請具保停止羈押,彰化地方法院表示,審酌卷證資料、審理進度後,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雖然被告否認犯行,但所涉部分已傳訊主要證人,並交互詰問完畢,被告勾串證人風險已大幅降低。

法院指出,考量目前審理進度,權衡羈押比例原則等,被告所犯雖屬重罪,就原羈押原因之事由無繼續羈押必要,因此准予被告提出600萬元保證金後停止羈押,並限制住居,且不得與此案共犯及證人聯繫、接觸,限制出境、出海8月。(編輯:郭諭儒)11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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